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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县农村饮水安全提标升级一期工程(EPC)(TSZX-202503SL-003001001)招标公告

来源:本站      点击:777      时间:2025-03-14 14:57:29

招标编号:TSZX-202503SL-003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山县农村饮水安全提标升级一期工程(EPC)已由 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通发改审批【2025】122 号、通发改审批【2025】

123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通山县水利和湖泊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 100.0%招标人为通山县水利和湖泊局,招标 代理机构为湖北诚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咸宁市通山县

 

建设规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改扩建水厂:扩建一体化水厂 3  座。(2)新建调节构筑物:新建 10m³一体化无菌水箱 18 座。(3)新(改) 建输配水管网:新(改) 建 De25-315 管道 780.48KM。(4)新建一体化加  压站 26 座。(5)新建一体化净水设备 19 座。

其他:无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方式, (1)工 程设计是指:包括且不限于本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竣工

图、设计跟踪服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设

 

计,并参与各个环节的验收。(2)工程采购是指:改扩建工程建设所需 要的一切与该项目相关的材料、设备等。(3)工程施工是指:按照招标 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确定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直至验收、移

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实际工作范围如有调整最终以 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标段划分:1 个标段

 

计划工期:90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5-04-15

 

合同估算价: 13303.96 万元

 

2.3 其他: (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设计规范、标准及要  求;(2)施工质量要求: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要求,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设备 材料质量 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及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须是在中 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

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②设 计单位资质: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

 

 

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引调水)专业乙级及 以上资质。③施工单位资质: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

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拟派本工程人员要求: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若以联合体投标 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不得兼任

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其中注册建造师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

得同时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

 

工项目负责人(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需提供仅承担本工程 项目管理的承诺书,格式自拟);②设计负责人: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 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③施工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二级及以上注  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 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

程)(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④其他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  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各 1 人,  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 1 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 3.1.3 企业业绩要求: 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 近五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  项总投资金额在 10000 万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或工程施工或工  程总承包(EPC)业绩。(业绩要求:①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水利水电

 

 

施工业绩或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EPC)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 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等证明材料,判定业绩有效的时间以合同签订

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②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水利水

 

电工程设计业绩须同时提供设计合同及中标通知书,若设计合同不能证

 

明其投资额的则还需提供招标公告或前期批复文件等能证明项目投资额

 

的相关资料,判定业绩有效的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4 企 业财务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的,双方均提供)近三年财务状况良

好,提供 2021、2022、2023 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 3.1.5 人员社 保要求: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

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提供拟派人员近三个月在投标单

 

位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若为联合体的,各成员方均须提供)。 3.1.6 信 誉要求: ①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②未被有关部门依法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 截图); ③无需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根据高检院通知,自 2018  年 8 月 1 日起,全国检察机关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故本项目中无 需提供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派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

罪档案查询结果,无需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附在 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招标

公告发布起前 3 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截图; ④在 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行为(提供不参与串通投标承诺

 

 

书),上述情况均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各成员方均 须提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 成员由满足资质要求的设计和施工单位组成:①联合体数量≤2 家;联合 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

 

头单位, 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②联合体各方(含与其单位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再以自己 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工程投标。 ③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

 

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 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 其它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

 

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 电子交易平台 ”,下同)进行注 册登记,并办理手机 CA(标证通)或 CA 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 电子 交易平台 ”—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5 年 03 月 15 日至 2025 年 03 月 19 日 24: 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 CA(标证通)或 CA 数 字证书登录“ 电子交易平台 ”,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

 

 

投标的, 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 电子交易平

 

台 ”—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 电子交易 平台 ”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 “ 电子交易平台 ”)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 年 04 月 08 日 09 时 00 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 CA(标证通) 或 CA 数字证书登录“ 电子交易平台 ”,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  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 “ 电子交易平台 ”即时向投标人

 

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

 

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 “ 电子交易平 台 ”)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 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通山县水

 

湖北诚诺

招标人:

利和湖泊

代理机构:

项目管理

 

有限公司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网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通山县大

路乡犀港

花园路水

利局

 

437600 张奇

13872162929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网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武汉市洪

山区欢乐

大道正堂

时代 10

楼 100

7 室

430000

胡芬、张捷

13277916504

 

 

2025 年 03 月 14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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