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法性原则。招标代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行业规范和社会公德,不得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公开透明原则。招标代理工作必须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不得有任何隐瞒、欺骗、误导或者歧视的行为。
(3)公平竞争原则。招标代理工作必须保证投标人之间的公平竞争,不得有任何偏袒、排斥、串通或者损害投标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4)诚信责任原则。招标代理工作必须履行诚信责任,不得有任何虚假、失实、夸大或者误导的行为,对于招标代理过程中发生的任何问题或者纠纷,应当及时沟通、协商、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登记、年审等手续。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招标代理业务水平和能力。
(2)招标代理项目管理。招标代理项目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立项、审批、备案等手续。招标代理项目应当有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招标代理项目应当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记录并保存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
(3)招标代理过程管理。招标代理过程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发布、答疑、开标、评标、中标等环节。招标代理过程应当保证信息公开透明,及时回复投标人的咨询和质疑,并做好记录和归档。招标代理过程应当保证评审公正合理,严格执行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并做好评审报告和评审记录。
(4)招标代理风险管理。招标代理风险包括法律风险、合同风险、质量风险、延期风险、投诉风险等。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及时识别、评估、应对和处置各类风险,并做好风险报告和风险记录。
(5)招标代理监督管理。招标代理监督管理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指招标代理机构对自身的招标代理业务进行的自查自纠、内部审计、内部评估等活动。外部监督指招标人、投标人、社会公众、行业协会、行政主管部门等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业务进行的投诉举报、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活动。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各方的监督管理,及时改正存在的问题,并做好监督管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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